锦州市招聘引进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告
锦州市招聘引进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告
为吸引集聚国内外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储备力度,持续集聚振兴发展人才动能,推动全市年轻干部人才在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中奋勇争先、担当作为,拟面向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
1. 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列入范围高校见附件1);
2. 国(境)外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排名以取得学位年度“QS大学排名”或“USnews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 部分重点高校的锦州市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2)。
应届毕业生,包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以上三类毕业生计划招聘引进100人左右。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30日(含)至2006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30日(含)至2006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30日(含)至2006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一般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 招聘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技岗位。
2. 将招聘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 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100元、900元/月。
2. 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3. 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 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4月23日9时至4月29日12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gov.cn/rsj/),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同时上传以下附件:
1. 2024届毕业生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世界大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就读学校的排名凭证;
(3)在校期间成绩单;
(4)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
(5)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2022、2023届毕业生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世界大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就读学校的排名凭证;
(3)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5)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名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4月23日9时至4月29日18时登录查询报名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5月10日9时至5月14日9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两份)。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将根据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拟招聘引进人才的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须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通过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体检。笔试、面试合格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带手写签字)、网上报名时上传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考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结合所学专业,参考考试成绩和个人意愿确定拟聘用岗位。岗位确定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招聘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政策咨询电话:0416-3120570
报名咨询电话:0416-5055239
附件:1.重点高校名单
2.急需专业目录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重点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附件2 |
急需专业目录 |
专业类别 | 高校 |
经济类(3所) | 江西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山东财经大学 |
法学类(3所) | 华东政法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卫生防疫类(9所)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首都医科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中国医科大学 |
安徽医科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重庆医科大学 |
河北医科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农学类(5所) | 作物学(2所) | 山东农业大学 |
湖南农业大学 |
植物保护(1所) | 福建农林大学 |
林学(2所) | 浙江农林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工学类(9所) | 材料科学与工程(3所) | 燕山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重庆邮电大学 |
水利工程(1所) | 西安理工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2所) | 南京工业大学 |
浙江工业大学 |
城乡规划学(1所)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所)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重庆邮电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