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创业中心  发布人:史艳敏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1232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 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定330日至423日期间进行。请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负责审核获奖原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在我校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

现将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

学院推荐名额15%

校优报批名额8%

市优报批名额

5%(本科)

水产与生命学院

44

23

15

海洋科学学院

28

15

9

食品学院

62

33

21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16

8

5

经济管理学院

97

52

32

工程学院

42

23

14

信息学院

50

27

17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25

14

8

外国语学院

34

18

11

爱恩学院

54

29

18

合计

452

242

150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各学院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额。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院评选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学生处审核。

3.《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上两个表格务必正反打印,不更改表格格式)。

4.各学院务必在4月23日前将所有提交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4室。

四、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盖学院章(附件1、附件2);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

3)学院公示稿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附件4)

 2.电子文档:

  2021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  

相关说明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 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

3.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史艳敏  联系电话:61900279    E-mail:ymshi@shou.edu.cn

 

附件3:2021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要更改表格格式).docx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要更改表格格式).docx

附件4:学院公示模板.docx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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